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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核发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阿克苏文化路32号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卫生培训中心)
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办理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2、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办《合格证》。

办理流程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办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3、换发、校验《合格证》原件,1寸照片2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应换发《合格证》。《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合格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阿克苏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办公地址:文化路32号

3、乘车路线:7路、8路公交车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前街下

4、联系电话:2123681

5、监督电话:2123888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10:00至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计划生育合格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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